PPP模式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探析
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是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拓宽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领域融资渠道,所采取的创新模式。近年来,随着该模式在各地的广泛推行,如何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越发重要。
一、PPP模式项目建设的运作特点
简单地说,PPP模式是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基础设施,或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这种模式对政府来讲,有利于减轻财政当前时段支出压力,也有利于引入先进运营理念,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质量。这种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实施周期长、跨度大、涉及单位多、各类风险较大等特点,应当尤为重视。
二、PPP模式项目建设的监管途径
应从项目建设前期预算、建设阶段跟踪管控、营运时期监督经营3个方面着力。
(一)理顺投资关系,建立项目风险承担机制。一是理清社会资本方盈利能力、投资方式、后续应变能力。二是分析项目风险,从国家政策背景、经济走向和法律角度,分析特许授权政治风险、货币金融风险以及未来商业风险。
(二)强化建设监管,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建设。一是初期审查项目预算,从源头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二是跟进项目建设各阶段,特别是建设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施工的真实性确认,中间计量结算等关键环节。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监督资金是否与建设过程同步跟进,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的用途使用等。
(三)加强项目营运监管,保证合作各方利益。一是核查项目公司各类资产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核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验证是否达到特别授权许可目标。三是核查经营收入,重点看有无截留、回收资金体外循环使用等问题。
三、监督管理中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PPP模式项目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难点。但因种种原因,签订合作合同当时,不可能精准预测以后变化的各种可能。因此,当存在分歧时,各方要理性处理。否则,1997年我国第一例PPP模式泉州刺桐大桥建设中的部分教训即可能再次出现。
(二)特许权经营期间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特许权具有垄断性,但特许授权所衍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在确定该服务价格时,需要注意上下产业链的衔接,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充分论证、权衡,切实维护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
(三)保护社会资本投资不能伤害公有经济的利益。私有产权需要保护,国家公有制产权更要保护。在PPP项目建设中,追逐利益最大化是社会资本的突出特征。因此,政府应采取措施,防止公有制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充分体现PPP模式合作双方的公平、公正性。(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造价专业 廖昊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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