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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四川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1042万元

天府早报 2018-04-26 03:18 大字

早报讯(记者朱佳慧)4月25日,天府早报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会获悉,一季度,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421件,解决7046件,投诉解决率94.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2.8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的投诉97件,加倍赔偿金额11.78万元。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其它形式咨询6.73万人次。

在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3234件,占总量的43.58%;售后服务问题951件,占12.81%;合同问题652件,占8.79%;虚假宣传问题450件,占6.06%;价格问题414件,占5.58%;安全问题107件,占1.44%;计量问题65件,占0.88%;假冒问题60件,占0.81%;人格尊严问题17件,占0.23%;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1471件,占19.82%。

从统计情况来看,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仍占比最大,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2017年同期相比,涉及虚假宣传、价格、计量的投诉比例有所上升;涉及合同、安全、假冒、质量、售后服务、人格尊严方面的投诉有所下降。

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130件、交通工具类投诉923件、服装鞋帽类投诉867件,居商品类投诉前三位。与去年同期相比,服装鞋帽类投诉增幅较大,而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降幅较大。务类投诉下降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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