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新华社成都4月19日电(记者陈地)18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四川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升介绍,此次《实施意见》一大重点是,严格管控建设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据了解,四川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呈现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平衡、土地生态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四川全省耕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944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少于7793万亩,力争建成5323万亩高标准农田。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耕地生态保护,包括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生态建设和休养生息三方面内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启动省级轮作休耕耕地制度试点,将轮作休耕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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