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税优健康险:个人自付比例显著下降购前须先看“税优识别码”
数据源自税优健康险赔付案例
4月12日,个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政策正式破冰,引发业界热烈讨论的同时,也令启动试点逾两年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 (以下简称 “税优健康险”)再度获得关注。四川省内当前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发展情况如何?其为保险消费者带来了哪些改变? 《金融投资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 吉雪娇
多家险企获准在川销售
2016年1月1日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在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31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购买该类产品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其应纳所得税额按照每年2400(每月200元)的标准在税前扣除。时隔18个月后,2017年7月1日,税优健康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中四川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太平洋寿险、新华保险、阳光人寿等十余家保险机构四川分公司均获准销售个人税优健康险。
在西南财大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看来,通过减税可引导公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对现有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那么,试点启动以来,在四川省内,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发展情况如何?为保险消费者带来了哪些改变?《金融投资报》记者获悉,2016年4月底,新华保险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B款产品获得批复,该产品月保费最低不到8元,年度保额为25万元,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保额最高可达100万元,高于示范条款建议的保障额度。随后5月9日,新华保险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成功首销,四川省成都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新疆库尔勒市的三个团体客户同时成交第一单。
作为投保的第一批客户,就职于成都某幼儿园的李小姐认为,产品的高性价比是吸引其投保的重要原因。以其购买的新华个人税优健康保险(B款)产品为例,每年保费约91元,且幼儿园情况符合新华保险的优惠条件,她每月仅需花5.3元,就可获得25万元的年度保额及100万元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累计保额。
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
那么,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市场表现如何呢?2017年5月在蓉召开的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工作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透露,截止当年4月底,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共销售69625单,实收保费1.26亿元,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同时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亦提高了26个百分点,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从赔付环节来看,税优保险的投保人个人自付比例确实显著下降。“客户王先生投保了税优健康险A1款保障计划二,于2017年12月因白内障入院,住院总费用20131.31元,经社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比例为51%,共10161.47元。”据太平洋寿险四川分公司人士介绍,由于经理赔部门核算,为王先生支付理赔金7262.45元,因此其本次住院最终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仅为2899.02元,个人自付比例下降至14%。
对于保险金给付比例,阳光人寿四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亦表示,若给付的相应保险金的合计金额低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90%,将向受益人自动补齐相关差额。同时对于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进口材料,按照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30%给付相应保险金。
这也意味着,假设经过社保和企补补偿后的总医疗费用支出10万元,其中社保目录内费用5万,符合约定范围社保目录外药品费用3万元,进口材料费用2万元,则税优健康险共计可以补偿7.88万元。
四川险企积极推动税优健康险
“自2017年6月太平洋寿险在全国推动税优健康保险业务以来,太平洋寿险四川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公司总经理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和机构分管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在推动过程中,机构积极响应,目前省内17个地市州已启动并成功出单,承保客户包括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上述太平洋寿险四川分公司人士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
据统计,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太平洋寿险四川分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投保客户共2067人。同期理赔案件数为77件,已赔付金额11万元。
来自阳光人寿四川分公司的统计数据则显示,阳光人寿四川分公司2017年度全省税优保费162.51万元,全省承保639件。此外,新华人寿四川分公司人士透露,其在2016年内保有税优健康保险业务,但2017年以来已经没有开展业务。
总体来看,与一般的商业健康保险相比,除税收优惠外,税优健康险产品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病史而拒保,可以带病投保,且不设置等待期,保险公司保证可以续保,突破了以往健康险产品对既往病症拒赔的规则。
不过,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个税,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普通商业健康险都可以用来抵扣个税,只有税优型健康保险才有每月200元的抵扣优惠。那么,如何辨别某款商业保险产品是否属于税优健康险?业内人士对此建议,消费者可以看购买时是否能取得税优识别码,只有税优识别码才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个税抵扣优惠的主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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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延养老险破冰每月最高优惠千元
本报讯(记者 吉雪娇)经过11年的酝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方案终于正式落地。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其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在上述三个地区,对于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照每月工资薪金、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税前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
业内人士指出,从缴费限额来看,月收入超过5000元以上的消费群体参加都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平安证券分析师认为,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试点地区有望获得较为明显的增量保费收入,增幅可能达9.6%。未来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总保费增量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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