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2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12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指出,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厦门市伕侬丝化妆品厂等57家企业生产的12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厦门市伕侬丝化妆品厂生产的伕儂絲焗油染发膏(2号褐黑色),漳州市格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格莱雅染发焗油膏(自然黑),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娜植物原浆丝雅丹焗油染发霜(自然黑)和海娜丝雅丹染发霜(自然黑),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华蔻怡然染发霜新2.0莹亮纯黑,美爱斯化妆品(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方: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丝蕴精油莹润染发霜自然莹黑,吴江兴博隆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乔薇尔染发膏(金色)、亮妍染发膏(34)、亮妍染发膏(44)和俏梦滋养染发膜(自然黑)等。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美爱斯化妆品(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方: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丝蕴精油莹润染发霜自然莹黑,北京韦氏·戴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之酸营养炫彩系列久益彩染焗油膏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通告指出,上述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福建、新疆、江苏、北京和广东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要求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南、云南、吉林、江苏、辽宁、青海、山西、新疆、重庆、四川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通告要求,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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