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严肃查处两起煤矿事故
本报讯(记者任鸿)4月8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近日,省政府安办对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煤矿“1·18”顶板事故和花山煤矿“1·28”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问责处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家煤矿企业分别被处罚款49万元,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均由二级降为三级。
今年1月18日,太平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该矿一综采工作面的端面距超过相关规定,大面积空顶导致顶板冒落,冒落物冲垮挡矸防坠设施,冲击到正在下方作业的人员。间接原因为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的综采面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1月28日,花山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矿工冯某冒险翻越尚未停稳的矿车,被挤压至巷帮受伤致死。间接原因为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
两起事故单位受到顶格处罚。太平煤矿包括矿长、党委书记在内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综采二队队长唐某对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花山煤矿包括矿长、党委书记在内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攀煤公司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该公司还被责成向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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