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多项增值税税率下调,5月1日起实施!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魏冯)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将涉及生产型出口企业、农产业加工企业等。《通知》对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调整将于5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如下: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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