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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实验室项目未批先建遭处罚

成都日报 2018-04-04 22:52 大字

本报讯 (蓉环 记者 缪梦羽)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因没有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记者了解到,目前该企业已经按期缴纳了罚款,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据了解,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去年在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1号楼装修建设检测实验室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00万元人民币,面积共计1545.91平方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该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由于该项目无法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这家公司一直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的违法行为情节,锦江区环境保护局最后对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了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办理环评手续。去年12月,该公司已主动到锦江区政务大厅补办了检测实验室项目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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