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出游见7类交通违法 举报有奖 最高奖励10元/车
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今天0时起,市民在四川省省管高速公路上发现7类交通违法行为可有奖举报。市民可使用手机搜索“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安装APP对其实时举报。公安交管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后,5个工作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省管高速7类交通违法行为可举报
●举报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元/车;●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10元/车;●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从事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奖励10元/车;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成功破获的,每案奖励10元/案;●举报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元/车;●举报公路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奖励5元/车;●举报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5元/车;●举报非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2元/车。
请注意:7类违法行为只要在省管高速道路出现,市民均可举报。其中,地市州的一些市辖高速公路不在此次范围之内。
举报图片不得少于3张
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视频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资料,不能编辑或改动;拍摄图片、视频时,要求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图片不少于3张;视频必须连续完整,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20秒;公众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上述标准逐项予以奖励,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同一举报人举报多个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
6类情况不能有奖举报
有6类情况不能有奖举报,包括:交管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在被举报之前违法单位或个人已经主动接受处罚并予以整改的;举报的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交管部门无法调查的;非实名举报的;交通警察或交通辅警等举报的;其他不应当奖励的情形。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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