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发现这7种行为 举报有奖
本报讯(记者蒋京洲徐毓蔚)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今(4)日起,凡在四川省省管高速公路发现这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使用手机通过“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实时进行举报。公安交管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昨(3)日,省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建明对有奖举报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
七种违法行为可举报
据介绍,可举报的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元/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10元/车;在高速公路上从事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奖励10元/车;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成功破获的,每案奖励10元/案;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元/车;公路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奖励5元/车;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5元/车,非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2元/车。
图片视频须清晰完整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视频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拍摄图片、视频时,要求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图片不少于3张;视频必须连续完整,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20秒;公众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上述标准逐项予以奖励,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同一举报人举报多个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
交警提醒,在收集和固定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行车安全,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相关情况可以通过拨打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值班电话028-8759595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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