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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通知

宜宾日报 2018-03-29 02:05 大字

宜市残联〔2018〕16号

市级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是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前提条件,现就2018年市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范围

本市范围内在2017年12月底以前成立,且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外地驻宜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一)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实行一年一认定。

(二)2018年审核时间从4月1日到12月31日止,凡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将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自行到“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cliangfu.com

三、网上申报的相关要求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首先要在“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注册本单位帐号、密码后再进行相关资料上传。

四、审核认定须上传的相关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或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二)正式录、聘用残疾人2017年度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给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四)用人单位发放的2017年度1月、6月、12月的残疾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印章)。

五、其他事宜

(一)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局不再代扣由财政拨款的市级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自行向市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出具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提供给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直接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请各用人单位主动加入“宜宾市安置残疾人认定群”(QQ群号:397396569),便于工作的联系和沟通。

(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负责解释和按有关规定处理。

宜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地址:中山街市委院

联系电话:0831—8223140

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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