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曝光十类常见“霸王条款”包括“自然单间需补差价”“商品售出不予退换”等
本报讯特价商品不能退换?预付费卡过期余额不退?不法商家套路深,专注挖坑等你跳。23日,省工商局曝光十类常见“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次曝光的常见“霸王条款”中,有的商家为了转嫁经营风险,就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旅行合同中常见的“自然单间需补差价”条款,旅行社作为旅游组织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是消费者过错,是旅行社组织不当导致,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责任。有的商家售卖商品或促销时,会贴出“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消法》明确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这些条款都是不成立的。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如遇“霸王条款”,可先和商家协商解决;商家拒不承认或拒绝取消的,可向消委会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是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雷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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