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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下月年检 应建未建党组织或被视为不合格

四川工人日报 2018-03-14 17:37 大字

本报讯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或视为不合格。省民政厅12日发布通知,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应于4月23日至6月8日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资料报送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厅年检窗口。

年检资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及脱贫攻坚单项材料。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同时报送资产报告。其中,社会团体如有应建未建党组织、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2017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17类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本报记者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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