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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会文代表:建议完善环境信用体系 将污染企业强制纳入评价

澎湃新闻 2018-03-07 19:15 大字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环保厅厅长于会文 新华网 资料图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环保厅厅长于会文提交了“关于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他认为,当前我国环境信用体系中存在信用评价覆盖面过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不一,信用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亟待强化等问题,他建议应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评价工作;扩大评价覆盖面;构建自动评价平台,强化社会联动机制;落实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这份建议是于会文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指出,近年来,环保部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目前已构建起省级统筹推进,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从全国来看,目前17个省级、60个市级、200个县级环保部门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其中江苏、四川、浙江、福建、山东、湖南、甘肃等7个省份,先后公布3.5万余家企业年度环境信用信息,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失信行为仍然存在。

“我国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于会文等代表的建议写道。

因此,于会文等建议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评价工作。“目前在地方层面,四川、广东、重庆、河北、辽宁、安徽等省份在地方性环保法规或省委文件中,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已作出明确规定,可为国家立法作参考。”

其次,于会文等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评价覆盖面。将环保部每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上一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被处以行政和刑事处罚的企业,强制纳入评价范围,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参加评价。

建议认为,从长远看,还应将参评企业范围拓展到环评机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机构等环境服务业企业,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环境信用评价的发展方向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和评价,其中培育有权威性的环境信用第三方评价机构是一项重要工作,这样可以释放社会监督企业环境行为的活力,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评价结论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反映社会公众的感受。”于会文等在建议中还提出要按照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价、全社会监督的原则,构建环境信用评价全社会联动机制,并落实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让环境守信企业处处得益、环境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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