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拉开序幕 确保全省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超九成
本报讯2月28日,四川省2018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正式拉开序幕。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从2月28日至3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提出要确保今年全省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覆盖面,促进集体协商实效性明显增强。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为此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的通知》,强调要把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即将到期续签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劳动关系紧张的企业作为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点,指导督促劳资双方主动邀约、及时应约。
要引导单独开展协商难的企业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从健全协商主体、拓展协商领域、细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实效、完善行业劳动标准等领域着手,大力推进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要立足本地企业经营实际和职工最关心、最现实的需要开展协商工作,提高协商针对性。要推动集体协商由工资薪酬分配向协调劳动关系需要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个领域延伸,实现由“单一协商”向“多元化协商”转变。
要将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纳入协商范畴,建立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要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特别是去产能企业中劳资双方利益诉求,引导双方通过协商化解矛盾、消除分歧。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要以保护女职工生育权利、落实“四期”劳动保护和生育待遇为重点内容,大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要约、应约工作。
通知特别提到,要大力引导基层工会组织主动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对于企业工会发出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要通过“上代下”“上参下”等方式,代表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被要约方要及时作出回应,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形成“主动邀约—及时应约”的良好工作格局。
此外,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无理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时应约的,要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书或约谈其负责人,督促其开展集体协商;对逾期不整改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及时介入,要约方也可直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的,要及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本报记者杨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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