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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迎来首批“律师调解员”

四川法制报 2018-02-14 06: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兰楠)记者昨(13)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已向社会公布了四川省第一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180家律师事务所、1154名律师调解员名单。在这一身份下,他们不做自己的案子,而是作为中立第三方开展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去年9月30日,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成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去年11月,省高院、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包括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眉山。

哪些律师可以申请成为“律师调解员”?据悉,律师事务所申请承办律师调解工作应成立5年以上;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至少有1名律师符合担任律师调解员的条件;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师申请担任“律师调解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有: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执业5年以上;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3年以上;近三年年均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不低于5件;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详细名单见本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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