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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取消工商行政审批5项

四川工人日报 2018-02-10 02:34 大字

本报讯去年底,省政府出台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让“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实施,记者9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明确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实施机关、改革方式、证照关系以及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

据了解,此次改革取消行政审批5项,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等,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直接开展经营活动;2项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22项涉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等。行业主管部门将在2个月内到企业经营现场开展实地核查,若发现情况不符,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或撤销审批等方式,同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对37项事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由审批或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活动的33项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逐项制定准入和监管制度。

下一步,省工商局将把“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本报记者 雷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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