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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旅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零容忍态度查处“三黑”

兰州日报 2018-02-06 02:56 大字

【本报讯】2月5日,记者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自即日起至3月15日,四川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箭行动-1”,重点规范导游执业,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黑店”、“黑社”和“黑车”,严厉打击强迫消费以及非法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以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黑导”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四川省将开展导游(领队)执业大检查,严查“黑导”。重点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沿途、公共交通枢纽站、出境口岸检查带团导游(领队)。根据《导游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带团导游(领队)的导游证、导游身份标识;接受旅行社委派的相关资料;导游是否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提供领队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领队条件;团队行程是否与行程单相符;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有明确补充协议等;必要时,可向游客就团队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询问;向游客发放旅游投诉指南类材料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黑导”,要坚决予以处罚,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并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加大“行转刑”力度,予以严厉惩治。

旅行社要与导游(领队)订立劳动合同

在此检查中,将严肃查处导游违法案件的涉事旅行社。在查处违法导游(领队)的同时,要坚决依法追究委派旅行社的责任。重点检查涉事旅行社是否与导游(领队)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为导游(领队)等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要求导游(领队)垫付团款或向其收取费用;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领队)支付了合法服务费用;是否安排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游客书面同意等。对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旅行社要依法予以严惩。

重罚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在检查中,对于查获的强迫消费案件所涉及的购物店等场所,不能仅要求其赔偿或退货,要通过正式程序移交工商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对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通过正式程序移交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确保游客交通安全。

省旅发委明确要求,此次检查中,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分工,积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导游执业大检查,通过查处违法导游,倒查旅行社、购物店、道路运输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据了解,此次检查中,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调代罚、以罚代刑。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强迫消费等严重犯罪线索,必须及时向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移交,严厉打击涉旅强迫交易、偷税漏税、商业贿赂以及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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