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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义务 自觉按时登记 县政府征兵办负责人就兵役登记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遂宁日报 2018-01-30 13:07 大字

一年一度的兵役登记工作已经启动,为让大家了解兵役登记的政策规定和相关问题,近日,县政府征兵办负责人就兵役登记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问。

问:我国兵役法对兵役登记工作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问:兵役登记的时间和登记的对象是怎样的?

答:兵役登记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对象为:户口或就读学校在本县,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大学毕业生24周岁前,高中毕业生22周岁前,初中毕业生20周岁前未登记的应当进行补登,已被征集服过现役或正在服现役的不用登记。

问:兵役登记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实名注册并填写信息。登记完成后,兵役机关会发给《公民兵役证》。

问:兵役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参加了兵役登记并不等同于要参军入伍。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登记或现场确认的,可由亲属代为登记或现场确认,往年未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今年要进行补登。

四川省实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适龄男性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办理高中阶段学生毕业手续、普通高校学生入学和升学等手续时,应当出示兵役登记有效凭证。

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阻扰或妨碍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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