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司马向林:要讲企业经济发展 也要讲没活力的企业如何退出
省政协委员司马向林: “可借鉴英美等国及香港特区政府管理破产事务的经验,在我省县以上政府率先设立企业破产管理办公室(或企业破产管理局),更合理地指导和帮助清理‘僵尸企业\’合理退出经济市场”。
——省政协委员、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司马向林
“以前我们都是讲企业经济如何发展,今年我们不仅要讲企业经济发展,也要讲‘没有活力\’的企业如何退出市场。”1月27日,省政协委员、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司马向林提交提案,建议设立企业破产管理局,更合理地指导和帮助清理“僵尸企业”,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议一
立法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司马向林认为,这就需要排除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同时政府应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有效的市场监管和社会保障。政府必须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必须是“适度”或“谨慎”干预。因此,他呼吁能尽快省级立法,以《四川省企业破产管理条例》的形式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用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则来矫正政府可能出现的越位、缺位和错位。
他认为,在企业破产全过程中,政府应依据《企业破产法》,遵循人文、稳定、公平、效率、法治等原则,采取授益行政行为、行政裁量、行政指导等方式,履行政府职责:在企业破产前采取措施预防企业破产,减少破产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打击弃企逃债等各种违法行为;在企业破产中维护稳定,主动协调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解除对破产企业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并在文件不完备的情况下适应性调整相关工作程序;在企业破产后履行相应的善后职责等。
建议二
指导帮助“僵尸企业”合理退出
“而在破产案件处置过程中,优先债权、资产和员工的处理问题工程巨大,仅靠法院和管理人无法做到整体协调,政府不能缺位。”司马向林建议,可借鉴英美等国及香港特区政府管理破产事务的经验,在我省县以上政府率先设立企业破产管理办公室(或企业破产管理局),更合理地指导和帮助清理“僵尸企业”合理退出经济市场。由其作为政府直属的一个机构来负责推动破产法的实施,管理破产方面的行政事务,从而明确政府的职责。
为什么要清除“僵尸企业”?司马向林做了一个比喻:“就像人身上的细胞一样,我们要把不能发生活力的细胞合理地清除掉,我们健康的细胞才能焕发更多的生机与活力。”
司马向林还提到,设立企业破产管理局,可以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于监督管理体制的缺陷,一些处于破产中的国有企业常常成为少数人吞噬国有资产的盛宴,因此,在国有企业破产工作中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破产主要是国有资产的重组和再分配,法院审判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和手段,政府监督管理才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保证。
因此,制定省一级条例有助于提高破产法的行政强制性,明确政府在国有企业破产中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保证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破产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的全程监督,维护国家、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赖芳杰摄影柴枫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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