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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整体布局 武晓鹏代表总工会界别向大会作《关于加强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建议》

四川工人日报 2018-01-26 04:30 大字

本报讯“截至2018年1月,全省已建档城镇困难职工23.18万户、供养人口56.86万人。”25日上午,四川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总工会界别建议召集人武晓鹏代表界别向大会作了《关于加强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建议》的发言,提出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整体布局。

建议提到,困难职工的主要致困原因有:一是就业困难,本人或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人数占全部建档城镇困难职工的33%;二是收入低下,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家庭人均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占73%;三是医疗、住房及子女教育负担重,其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致困的占37%,无住房的占39.4%(其中享受政府廉租房的仅有2%),子女教育负担重的占19%。

针对这一情况,总工会界别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规划,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整体布局,与农村***攻坚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确保2020年四川省困难职工与全省人民一道步入小康。

二是建立健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把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建立健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资金保障机制,将工会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应根据上级下拨的帮扶资金额度,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是强化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将城镇困难职工群体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统筹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对困难职工群体的补贴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是加大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障力度。将因病致困的困难职工纳入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推动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大力实施教育助学,切实保障城镇困难职工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让城镇困难职工“住有所居”。

五是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就业创业扶持。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城镇困难职工提升技能。完善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用工单位吸纳城镇困难职工就业。制定扶持城镇困难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具体政策。地方政府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消除城镇零就业困难家庭。

(本报记者杨诚波 文/图)

■委员声音

武晓鹏委员: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筑。加大去产能中关停矿井钢厂中职工权益的维护力度,特别要关注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社保接续等问题。加大四川省职工队伍培养力度和扎实做好素质提升工程,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袁闻聪委员:

切实加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维权不能靠工会一家,必须整合资源,争取党政支持,要夯实基础、健全机制、整合力量、标本兼治。

丹珍志玛委员:

天然林停止采伐后,转为孕育和保护为主,森工企业职工普遍经济困难,不少职工还住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土坯房,希望加大帮扶力度,早日帮助他们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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