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级单位春节前开展欠薪专项整治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本报讯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12月25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召开会议,对2018年春节前省本级用人单位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门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包括,一是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三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情况;四是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五是总包单位直发(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集体中宣传和自查、执法检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要认真梳理用工过程中是否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到从上至下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及早应对,有效防范各类讨薪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发生。
第二阶段,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在执行检查中,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要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妥善解决,有效预防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恶性事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重点关注高速公路、铁路(包括高铁和地铁)、水电以及水电移民工程等重大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要在现场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法规,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示曝光;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和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本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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