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推动在法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法律援助律师来值班了法律援助律师来
作为政法系统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解难,已经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丽名片,而现在这张名片又走进了法院的大门。记者12月21日获悉,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在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推动在法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施意见》共10条,对值班律师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和管理保障等进行统一规范。
●名词解释
值班律师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在全省各级法院系统展开。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法院的工作需要,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院则应当采取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并记录在案的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法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法院的法律咨询需求量和当地律师资源状况,合理安排值班频率、次数、时间,坐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一次,非坐班时间可以提供电话咨询,并计入值班时间适度发放补贴。
焦点一工作职责是什么?
《实施意见》规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6项工作职责,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开展法治教育和宣传,协助法院做
好对被控告人员的法治宣传工作;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典型案例,整理解答咨询、转交申请的数据和情况;和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焦点二哪些行为“不能做”?
为规范值班律师服务行为,《实施意见》明确了值班律师“必须做”和“不能做”的行为界限。《实施意见》强调,法律援助机构应综合律师的政治素养、专业方向和业务能力,建立值班律师名册,及时送交或告知法院值班律师名册和相关信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法院律师值班室提供服务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包括法律援助律师所持律师工作证),实行挂牌上岗,并应向当事人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身份。值班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应当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
件的,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哪些行为值班律师“不能做”?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
焦点三值班律师怎么管?
为了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运行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值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运用征询所驻单位意见、当事人回访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
同时,法律援助机构要向律师协会通报法
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律师协会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
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提供值班律师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律师在值班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此外,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值班律师工作情况。
●专家评点
全国首创:
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帮助
今年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部署。此后,其他省、市对此也陆续出台过相关意见。与他们相比,四川省《实施意见》有何亮点呢?参与《实施意见》起草的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介绍说有三大特色亮点。
首先,《实施意见》确定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帮助对象,并提出值班律师除了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和控告等,还要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近亲属同样平等提供法律帮助。而关于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其次,规定了值班律师开展工作形式。为和看守所工作站区分,《实施意见》规定在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值班律师室,作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载体。突破性的规定是,法院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享有会见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时,值班律师可与书记员一起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值班律师经费保障,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应为值班律师及时发放值班补助,业务经费使用有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的地区,应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值班律师服务。
(据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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