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8年元旦启动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本报讯(记者 兰楠)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记者昨(20)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年内,四川省将在成都市、雅安市、攀枝花市、自贡市、宜宾市、达州市、南充市、巴中市开展试点工作,这标志着四川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据了解,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最高法和司法部此前在全国8个省份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首批试点工作,四川是其中之一。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全省执业律师数量位居西部第一,以及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均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川省出台的《实施办法》对该项试点工作的试点范围、保障措施、部门协作等方面作出规定。试点工作的最大亮点是“全覆盖”。《实施办法》明确,除《刑事诉讼法》中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记者从《实施办法》中了解到,四川省在全国开创性提出,在四川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同时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全覆盖试点。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人没有委托律师的,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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