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十大渠道引导 六大制度保障
□本报记者 任云
四川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十大渠道以及建立健全六大制度保障。
鼓励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
《意见》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十大渠道。
一是鼓励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二是引导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乡镇、贫困县、民族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等“一揽子”优惠政策。
三是支持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包括招募名额向民族地区倾斜,适时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升学扶持,以及职称评定、考核招聘、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四是鼓励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包括乡镇(街道)可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各地还可以结合基层实际开发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五是支持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实施,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的,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是引导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对到农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创办家庭农场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
七是鼓励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对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创办、领办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范围,创办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给予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八是支持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高校毕业生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九是鼓励参军入伍,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享受复学、升学、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十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兴业,落实清障减负政策措施,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提升基层工资福利待遇
《意见》还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6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在教育培训方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义务辅导员,鼓励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学历层次,在企业工作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等。在营造制度环境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在逐步提高基层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新录用为基层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至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至三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解决住房困难,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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