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近日,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研学旅行
要确保学生“研有所得”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为确保学生“研有所得”,《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要明确研学旅行的研究课题、研究方法,形成研究报告。各地可将中小学研学旅行编入校本教材,鼓励学校以研学旅行实践情况为参照,不断完善、优化活动方案,积极构建包括目标体系、操作体系、评价体系等在内的研学旅行校本课程体系。
为满足开展研学旅行的需求,四川省将建设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研学旅行基地。同时,强调各基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提供丰富多样的研学旅行体验项目,提升研学旅行品质和内涵。
坚持公益性原则
对贫困学生减免费用
《意见》强调,研学旅行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探索建立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细节到位、责任到人。
《意见》还明确,研学旅行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保障研学旅行可持续、常态化发展。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谈到,学校要合理测算研学旅行的费用开支(包括食宿、交通、门票等)预算并告知家长,家长在自愿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并保证经费,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盈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阳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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