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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明年元旦起实施损害生态环境将终身追责

四川经济日报 2017-12-12 08:05 大字

(记者 廖振杰)记者昨日从《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九十二条,从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突出全方位防治环境污染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据介绍,本次修订,首先是理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二者必须相互协调。《条例》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细化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条例》指出,在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基础上,要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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