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每年有望休7天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本报讯(记者 刘佳)11月28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记者在会上获悉,此次《修订草案》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不仅拟设立独生子女对患病住院父母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带薪的护理照料假,并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
针对独生子女照料患病父母问题,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此次《修订草案》进一步进行调整,并在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针对当下“啃老”现象屡屡发生,影响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与此同时,老年人依法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等行为,赡养人不得干涉。
另外,针对老年人优待门槛年龄设置的问题,《修订草案》结合各方意见做出修订,从现行的70周岁降到65周岁,并在第四十三条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2016年末四川省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已达1739万人,占21.05%,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二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四川省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呈现老年人规模大、高龄老年人数量多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等特点,养老形势日益严峻,此次《修订草案》是对四川省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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