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位监察委主任 将由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四川省首位监察委主任将由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昨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昨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受主任会议委托作说明时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四川省人代会时间安排,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应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由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决定(草案)》中明确:根据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也已提交本次会议审议,根据该决定草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明年1月底在成都召开。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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