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最高每月可领1200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17年10月1日起,四川各地月失业保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0%调整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根据现行政策,四川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月1260元、每月1380元、每月1500元,对应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每月1008元、每月1104元、每月1200元,相较以前,增幅约14%。从10月份起,失业人员即按照此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于10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差额,后续会直接发放到失业人员账户。
每人每月最高多领150元
根据人社部要求,各省将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要求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从10月1日起,全省各地月失业保险标准调整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成都目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为例,上调后的失业保险金将由每月的1050元上涨至每月1200元。据了解,明年四川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届时失业人员拿到手的失业保险金有望进一步增多。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可以用稳定岗位补贴去支付职工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这样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脱困发展,从而降低职工失业风险、减少社会失业人员总量,积极助推就业局势持续保持总体稳定。据了解,从2014年12月四川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以来,全省累计发放补贴资金达到34.41亿元,惠及5.18万户企业、669.63万名职工。
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据介绍,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也有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到位
省人社厅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后,个别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当期可能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是这次方案也是在反复测算、通盘考量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后才出台的。目前,除极个别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在1年左右,四川绝大多数地区的支撑能力都在3年以上。
此外,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四川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成都晚报记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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