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宫观要守住“非营利”红线
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四川李秀荣
为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国家文物局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8版)
佛教道教领域的商业化问题,是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在2012年10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将佛教道教领域的商业化现象归纳为:其一,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其二,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以教牟利;其三,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
五年来,将寺庙宫观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打包上市”的做法虽然没有了,但仍有个别寺庙宫观整改不到位,另一些寺庙宫观因为风头已过了,再次受到经济利益驱动,重新走上依靠“门票经济”“烧香经济”“承包经济”等敛财的老路。比如,某地一寺庙景区,被曝每个功德箱都有创收指标,每尊佛像都有供养的明码标价;又如,一些寺庙在网络平台拍卖炒作新年“头香”“头钟”,最高价竟达到310万元;再如某县一座奶奶庙搞承包卖香火,年收入近千万,成为当地的经济支柱……
实际上,寺庙宫观有着深厚的宗教及历史文化积淀,涉及宗教及历史文化的传承,承载着部分老百姓的精神信仰,是满足信教群众宗教活动需求的场所,岂可沦为一些组织、企业或个人的赚钱工具?而且,寺庙宫观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却因资源稀缺而门票一涨再涨,还可能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或者财政补贴,必须具有公益性质,商业化显然与其公益职责相背离。正如一些网友所说:寺庙宫观是为虔诚的信徒而存在,而不是为现世的财迷而存在;宗教场所传出的应是修行避世音,而不是铜钱叮当的撞击声,不是借教敛财、分红提成的喧嚣声。当寺庙宫观成为纯粹的摇钱树、聚宝盆,就是对宗教场所的不堪扭曲与惊扰,是对广大信教群众感情的伤害。
此次12部门出台《意见》,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的商业化问题,正是在净化我们的宗教文化,使之还原成神圣与纯洁的面目。期待各地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守住“非营利性”这一红线,不再挟佛或挟道敛财。更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对商业化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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