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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涉外法律那些事儿86 涉外律师助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扬帆远行之国际直接投资法律知识问答——国别篇(越南)

绵阳晚报 2017-11-24 12:55 大字

64.越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外国投资准入条件有哪些?

越南《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规定的外资准入条件为:(1)投资商可在《投资法》不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进行投资;(2)被禁止的投资活动包括涉及《投资法》附录所列毒品、化学品、矿物质、自然濒危野生动植物标本、一类稀缺动植物标本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所规定的野生动植物标本的投资活动,经营卖淫活动,贩卖和购买人口、人体标本或肢体,以及与人类无性繁殖有关的投资活动;(3)对于《投资法》附录四规定的有条件准入投资行业和领域,在该行业、领域进行投资必须满足国防、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社会道德、公共健康等方面的条件。具体而言,限制投资项目包括:(1)对国防、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2)财政、金融项目;(3)影响大众健康的项目;(4)涉及文化、通信、报纸、出版等的项目;(5)娱乐项目;(6)房地产项目;(7)涉及自然资源的考察、勘探、开采及生态环境等的项目;(8)教育与培训项目。

在投资监管方面,越南对外资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和审批两种管理制度,对总投资额不超过3000亿越南盾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对总投资额超过3000亿越南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度。越南政府已将绝大部分外资项目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政府部门,仅保留对少数项目的审批权;其中,跨省BOT项目由计划投资部审批,石油和天然气项目由工贸部审批,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由国家银行审批,保险项目由财政部审批。对于国家重大项目,由国会决定项目的投资立项和项目标准,政府负责制定项目审批程序和颁发项目投资许可证。

特别提示:本文所载信息和意见不能替代法律尽职调查;对于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我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和确认而依赖或使用本文所载任何信息和意见所导致的任何后果,我所及我所律师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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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部部长熊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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