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执法疲软 何以为劳动者解忧?
■于立生
辞职两个月后,曾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培训机构工作的潘老师领到了该机构补发的押金:10000枚一角硬币,共1000元。校方称:因潘老师在工作和离职期间出现“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故采取这种合法方式表达不满。
离职两个月,闹到当地劳动局,才讨到校方原不肯退的押金,可第一笔到手的,竟全是1角硬币。校方故意用这种方式制造麻烦,消遣戏弄人,实在让人鄙夷。
更严重的是,这成堆的一角硬币,暴露出校方收取押金的违法问题。校方也承认,“诚信保证金”是用于规范任课教师诚实守信,要求任课教师不能在学期中途离职。而《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教师并非包身工,有着离职的自由。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一方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作要求,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潘老师在法定框架内离职,也就无可指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而当地劳动局对此劳资纠纷的调处结果,却是由校方分多期按月退还。这也暴露出执法疲软问题。
只有当地劳动部门严格执法,才能灭灭这家培训机构违法收押金在前,拒绝退还在后,继而以硬币“刁难”的嚣张气焰。
新闻推荐
本报讯(黄思文)今年,工商登记由“面对面、纸质申办登记”向“零见面、无纸化登记注册”转变,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截至10月,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8018户,同比增长15.16%,资本总额844.03亿元,同比增长...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