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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11市将试点律师调解工作

四川法制报 2017-11-21 01: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兰楠 曾晶菁)遇到纠纷找律师,可能不用打官司也能迅速解决了。近日,省高院、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四川省实际就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四川省将迎来首批“律师调解员”。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30日,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把四川作为首批试点的省市之一。日前,四川的《实施方案》就在试点省市中率先出台,试点工作正式推开,行动堪称迅速,标志着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在四川正式启动。《实施方案》明确,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为试点地区。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在‘律师调解员\’这一身份下,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可以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但不包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担任一方代理人开展的调解工作。”该负责人介绍,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有助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实施方案》还专门就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为律师参与调解划定了门槛。按照规定,试点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建立本地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律师调解员名册及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向资质管理委员会申请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经资质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试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

解读

四川省首批“律师调解员”来了

详见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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