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想“私了”工伤职工说不
11月2日,黄先生诉四川某公司工伤赔偿案在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仲裁。庭审结束,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当场表示,愿与其私了,一次性支付7万元作为工伤赔偿。黄先生在咨询相关律师后表示,不同意私了,希望依法作出仲裁。
在庭审上,黄先生陈述道,2016年9月20日,他应聘进四川某公司,从事广告架搭建、拆卸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根据公司安排,同年10月27日1时30分,他到武侯区某商城搭建广告架布展,卸货柜时不慎从车上摔倒,导致其肝肺拉伤、肋骨骨折等。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共花去医治费1.5万元。
出院后,他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系公司招聘的临时劳务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黄先生因其违章操作而受伤,公司不负责。协商无果,黄先生只得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今年2月13日,经开庭审理,公司未派人参加庭审。3月20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决:黄先生与四川某公司劳动关系成立。
今年6月20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黄先生在上班期间受伤,认定为工伤。7月22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对此黄先生不服,遂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鉴定,9月28日,该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于是,在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他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期间的工资、护理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赔偿共计15万多元。
针对黄先生的请求,公司代理律师称,黄先生因其操作不当造成事故,他亦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已支付了医疗费,其提出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没有法律依据。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公司愿与其调解,一次性支付其各种赔偿7万元。面对公司“私了”,黄先生断然拒绝,希望依法作出仲裁。
“工伤私了,往往是职工无奈的选择!”谈起这个问题,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表示,在工伤索赔中,农民工常常因为走法律程序耗时很久,又担心即便官司打赢了,如果执行不下来,最终啥也得不到,还不如选择私了。“然而,私了的结果就是工伤职工必须做出让步,不得不在赔偿款上打折扣。”程律师建议,最好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不要和用人单位私了。□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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