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50余万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将超低保1.3倍
本报讯(记者 赵蝶)昨日,西南商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全面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低限分别提高100元。执行新标准后,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将超过该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1.3倍,惠及四川50余万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据了解,四川省此次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了提高100元。即: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分别为500元和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分别为400元和500元。新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四川要求,各市(州)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等相关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实现区域统一,不得低于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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