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五条”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本报讯为进一步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川煤监局近日印发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十五条措施》,对检查的内容、处理措施及信息公开等作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严格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年度和月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过批准;单井监察所需监察力量和监察工作日必须保障,不得随意减少。二是规范抽取现场检查内容。完善现场检查内容和检查对象的抽取办法或制度,避免现场检查避重就轻、不切合实际,确保隐患查细、查透,达到预期监察目的。三是规范现场处理措施。凡是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现场处置措施必须与法律条文规定的一致。四是严格行政处罚实施。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予以处罚的不得免于处罚,给予从轻或减轻和从重处罚的法定依据必须充分,坚决做到违法必究。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做到告知前集体审理、决定后法制备案审查。五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公开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事故调查报告等执法信息,充分保障执法相对人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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