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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省消委会建消费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发现重点案件线索共同研讨

四川法制报 2017-10-12 01: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文)记者昨(11)日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与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双方将通过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享平台等五大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四川省消费公益诉讼健康发展。

案件线索相互通报

在线索共享方面,《意见》为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消委组织协作办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搭建了制度框架。全省各级检察院和消委组织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相互通报,对重点案件线索,应当共同研讨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将线索及其相关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在审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中,应当加强与同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沟通协调,省检察院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调研指导,对发现的问题适时与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同研究解决。

发挥各自职能优势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消委组织各自职能优势,达到共同协作开展消费公益诉讼的目的,《意见》要求建立检察机关支持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消委组织对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配合机制。《意见》细化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工作方式和具体职责,明确检察机关通过参与案件线索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公益诉讼等方式支持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起消费公益诉讼。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更适宜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借助消委组织专业优势,通过参与案件线索论证、收集相关消费投诉案例、提供消费专家咨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意见》还明确,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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