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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阿坝日报 2017-10-10 10:18 大字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事故经过:

(一)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

(二)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事故分析:以上两个事故都是由于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失去了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安全装置就是关老虎的“铁笼”。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我们的身体。

二、起重机失控,钢水包撞倒他人

事故经过:某钢铁公司炼钢车间徐某操作起重机吊运重1.8t的钢水包,准备将其放到平车上。当吊车开到平车上方时,由于钢水包未对正平车不能下落。地面指挥人员要徐某稍动大车,徐某稍一转动大车操纵手柄,接触器头跳火,大车失控吊着离地1m高的钢水包向前疾驶,驶到4.9m处一名员工躲避不及被撞倒,大车又继续前走5.7m,直到挂住电炉支架,操作者才醒悟,将电源开关拉断,大车才停。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起重机大车制动器失灵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操作者由于缺乏经验,发现意外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总开关,以致发生这起死亡事故。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全规程,没有制动装置的或制动失灵的吊车不准使用,吊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准操作,是确保吊车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三、不用三芯插头,造成触电身亡

事故经过:某集团公司安装钳工朱某在抛光车间通风过滤室安装过滤网,用手持电钻在角铁架上钻孔。使用时,电钻没有装三芯插头,而是把电钻三芯导线中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扭在一起,与另一根火线分别插入三孔插座的两个孔内。当他钻几个孔后,由于位置改变,导线拖动,工作零线打结后比火线短,首先脱离插座,致电钻外壳带220V电压,通过身体、铁架、大地形成回路触电死亡。

事故分析:严格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接线必须使用三芯插头插座,切不可图省事不用三芯插头。保护接零与工作零线不得共用,必须分别接至零线干线。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四、非电工装灯泡,触电丧生

事故经过:某单位管道组长曹某到地下减压室工作。室内一片漆黑,地面积水70mm。有一根6m长的照明线,其中1m长在地上;灯头吊在距地面1.4m处。曹某拿来一个200W螺口灯泡,往灯口上装时, 手碰螺口触电,左手紧握灯口倒地死亡。

事故分析: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没有使用安全电压;灯口金属部分外露,手触裸露部位,造成这起死亡事故。

五、违章指挥,自食恶果

(一)起重机吊臂扭断

事故经过:某单位运输公司班长李某现场指挥W—1001型 15t履带式起重机起吊12张钢板,重约13.7t。当吊臂吊着重物向左转与东头成90°时,右面履带突然离地一尺多高,出现翻车现象,司机立即紧急刹车和松开钢丝绳,钢板快速落地,车子剧烈震动,使吊车后部用来固定配重的螺柱被扭断。李某认为无影响,继续指挥起吊,就在收绳起吊过程中,吊运的钢板卡进了地面堆放的钢板中。李某指挥吊车向右转,想用斜吊斜拉将钢板拽出来。司机加大油门斜吊,突然吊臂根部距车身2.5m处扭断,将站在吊车左侧的李某当场砸死。

事故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事故。起重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十不吊”就有斜吊斜拉不吊。指挥者和操作者都铭记在心,这是起码的常识。同时也规定了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悬臂所及的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李某与操作者都思想麻痹,存有侥幸,明知有故障而带病作业。如果有一个人执行安全规定,这起事故也会避免。

(二)吊运钢管管件脱落

事故经过:某油田供销运输处孙某等3人吊运钢管时,在将三捆钢管一端吊起1米,向左移动1米后,孙某向吊起的管件下扔吊装钢丝绳准备捆绑时,吊起一端的管件突然脱落,撞到孙某的头部,并将其右腿、右臂压在管件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因管件捆绑不规范,绳套过松导致管件脱落;同时孙某违章站在重物下方,导致管件下落时被砸伤。在起重作业时,人员严禁在吊物下方进行作业。吊装过程前应对起吊重物进行检查,确保捆绑牢固无误后方可作业。

六、旋转作业戴手套,违反规定手指掉

事故经过:2002年4月23日,陕西一煤机厂职工小吴正在摇臂钻床上进行钻孔作业。测量零件时,小吴没有关停钻床,只是把摇臂推到一边,就用戴手套的手去搬动工件,这时,飞速旋转的钻头猛地绞住了小吴的手套,强大的力量拽着小吴的手臂往钻头上缠绕。小吴一边喊叫,一边拼命挣扎,等其他工友听到喊声关掉钻床,小吴的手套、工作服已被撕烂,右手小拇指也被绞断。

事故分析:劳保用品也不能随便使用,并且在旋转机械附近,操作者身上的衣服等物一定要收拾利索。如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所以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更要盘在工作帽内,不能露出帽外。

七、危险作业不当心,用手操作招厄运

事故经过:1999年8月17日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塑料粉碎机的入料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进入料口,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会儿木棒后,嫌麻烦,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没出什么事,所以他觉得用不用木棒无所谓。但这次,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机的入料口,手指就给削掉了。

事故分析:一些机械作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但使用这些机械的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尤其是工作时间长了,更不把危险当回事,把操作规程和要求抛在脑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

结束语:不同的工种都有不同的操作规程。在生产工作场所,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果忽视操作规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就是忽视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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