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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眉山日报 2017-09-23 08:04 大字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四川省从9月25日起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多证合一”改革适用在四川省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含外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进一步将回收废旧金属再生资源企业(经营者)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娱乐场所营业资格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道路运输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限县域内)备案,道路货运代理经营备案,道路货运配载经营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旅行社变更经营地址备案,旅行社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旅行社变更名称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备案等15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将经营利用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水生植物审批和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等2项暂停实施。被整合(暂停)的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多证合一”改革申请表格、提交材料与“五证合一”相同。已按“五证合一”(包括“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四、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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