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刘莉华陈玲刘婧)9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分3组赴六区市县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今年以来,广安市认真贯彻中省部署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不断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8月底,全市共投入扶贫资金6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2%,40906名贫困群众达到脱贫标准,已脱贫群众和摘帽的145个贫困村发展水平得到有效巩固。
检查组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进一步在开发式扶贫上下功夫,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要进一步在脱贫攻坚成果运用上下功夫,不断激活扶贫内生动力,持续提高脱贫对象生产生活水平;要进一步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培育增收产业,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和斌、陈全禄、席世洪、蔡学勤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尹黎明参加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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