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 被告人获死缓
据新华社电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6日对2016年3月27日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滕飞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6日晚,滕飞因琐事不满芦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3月28日零时许,滕飞持刀将芦某某杀害后自首。经鉴定,滕飞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滕飞杀害芦某某后,给芦某某的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芦某某的亲属也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并进行了判决。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滕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闻推荐
中新网北京9月5日电“刷脸”办入学手续,像电影院选座一样选寝室,录取通知书变身VR眼镜……正值开学季,各大高校如此“花式”迎新的方式赚足眼球。这些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成长的新生,追随“黑科技”,开...
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