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审核 四川省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
本报讯(记者 兰楠)记者8月29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正式在四川省开始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在2018年底前完成。
什么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是指行政机关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由本行政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的程序。
根据《办法》,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事先经本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法制机构审核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制审核工作时限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送法制机构补办法制审核。
此外,《办法》明确,需审核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包括: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所称重大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适用听证的,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决定的,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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