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四川> 四川新闻> 正文

四川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 每月增加190元伤残津贴

成都商报 2017-09-01 03:18 大字

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又提高了。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对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进行了增幅调整。

根据《通知》,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简称工伤人员)。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后的待遇如何呢?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相关待遇标准为,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3元。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2066元。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新闻推荐

一天之内,男女乒同进决赛 四川乒乓球 创历史纪录

昨天,对于四川乒乓球来说是值得铭记的一天,在第十三届全运会女子乒乓球团体和男子乒乓球半决赛中,四川男女队均击败对手,其中女队3比2力克北京队,而男队则爆冷3比1击败广东队。男女队携手闯入决赛,这在...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