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王 雅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实践证明,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就是落实协商民主的任务要求,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围绕党派特色,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是民主党派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贡献的必要途径。
如何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
健全三大制度
1.健全民主协商联动制度。建议进一步明确协商民主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在协商过程中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各自应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承担的职责等;各级政协要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和政府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等多种平台作用,形成“一渠道多平台”的框架格局和政治协商、立法听证、民主座谈等多种协商民主形式,因地制宜采取会议式即时协商、论坛式专题协商、视察式现场协商、调研式平台协商、提交书面协商和网络式互动协商,定期组织民主党派的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代表人物集中就某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民主协商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2.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制度。为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健全民主协商的程序性制度,精心细化协商议题的确立、协商活动的准备、参与协商的人员、协商过程的步骤、协商意见的整理、协商意见的报送、协商结果的运用、协商结果的反馈,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3.健全民主协商调研制度。调查研究是搞好协商民主的基础,要采取民主党派组织专题调研与成员通过本职工作调研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调研与完成民主党派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相结合;采取“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参政议政调研模式与党派自拟课题组织骨干会员调研模式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民主协商调研制度。
完善三大机制
1.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实施“人才战略”,加快发展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三高”人才,着眼于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充分体现党派特色的民主协商人才队伍,使其真正有才、有为、有位,积极发挥协商民主作用。
2.完善协商平台机制。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在人大、政府、政协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给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提供“话语权”;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协商民主的平台建设力度,积极拓宽参政议政领域,打造舆情汇集和分析平台,拓展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渠道。
3.完善议政知情机制。尽快健全民主党派议政知情机制,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本级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特约监督人员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资料对民主党派适当公开,民主党派也可以通过适当的途径获取相关的资料信息,使民主党派成员“知情明政”,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作者系民建四川省委理论与学习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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