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贵在落实,重在坚持 刘炼刚
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要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笔者以为,《规定》的及时出台,无异于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兴奋剂”,解决了环保和安全生产不愿管、不敢管,管不好、管不长等问题。
解决不愿管、不敢管问题。多年来,对于出现的环保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更多的是追责问责。而对于从事环保工作或安全生产的干部,鲜有提拔重用或关心关爱。无形中,给从事环保或安全生产的干部造成高压态势,使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久而久之,造成领导或干部不愿管、不敢管,能推就推,能躲就躲;实在推不掉躲不掉的,就按部就班,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解决管不好、管不长问题。管不好管不长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发展定力不够,未能完全将环保和安全生产与发展紧密结合、与干部考核任用或交流相结合,致使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时停留在面上、形式上,出事后更多的是问责追责,事后加强,事后弥补,却没有长远的规划、目标、举措,没能做到常抓常新,抓细抓实。而从事环保和安全生产的干部未能配强配齐,加之干部的流动性较强,没能妥善解决好环保和安全生产干部“入口”和“出口”的问题,致使从事环保和安全生产的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
定岗定人,职责明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规定》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正是回应老百姓的关切,是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明确了岗位和人员职责,解决了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也解决了干部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既从政策层面构建“大环保”“大安全”格局,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又从制度和考核层面的设计来解决无人管或管不长、不常管的问题,落实好“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管安全”。
严格奖惩,重在落实。为政之要贵在落实,重在坚持。《规定》的出台,是一种导向和要求,更是一种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需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出台相应的工作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这样既牢牢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具体从事环保和安全生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政策制度的设计虽好,但关键在于是否真正落地落实,是否真正逗硬奖惩,是否真正做到长期坚持。唯有落地落实,久久为功,才会开花结果;唯有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不折不扣,真抓实干,才能发挥好政策制度应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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