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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半小时内上报

四川农村日报 2017-08-29 06: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左杉)8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式施行。新《预案》从组织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半小时内上报,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启动Ⅰ级响应,各级政府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同时,2012年出台的旧预案于8月25日起废止。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四级

《预案》结合四川省实际,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被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级),报经省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后,省指挥部立即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本预案Ⅳ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在应急救援方面,《预案》规定,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时,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四川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省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新《预案》规定,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食品安全办报告简要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办必须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逐级向上级食品安全办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事件的后期处置上,新《预案》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与原来的相比,新出台的《预案》使用范围更大、分级标准更完善,调整完善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成都铁路局等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完善,将省政府督查室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能更好实现食品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协同处置和科学应对。”省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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