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员工骑车上下班,不过是变味的利益算计
辛辣点评
□四川朱昌俊
近日,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下发通知,全面禁止职工骑摩托车和电动车(脚蹬电瓶车除外)上下班,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有违反者,将被扣分罚款。(据《华商报》8月27日报道)
怕出交通事故,为了员工的安全着想,所以禁止员工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上下班,乍听起来,这一规章似乎流露出企业对员工满满的人文关怀。但条分缕析起来,该规定确切的说也并非真正是为了员工的安全,而不过是刻骨的利益算计。
相较于公共交通或驾驶私家车,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确实更高。但员工选择何种交通工具上下班,纯粹是个人的自由,不在企业对员工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内,强制设限,便有侵权之嫌。之所以出台此规定,与其说是企业的爱心泛滥,不如说企业更在乎的是安全事故背后的责任。
因为,按照现有的相关劳动法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满足一定条件,即归为工伤之列,换言之,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涉事企业方面的回应,可谓“一语道破天机”:只要职工安全下班回家后,他们再采用何种交通方式出行,单位不会限制。说得直白点就是,只要与企业的责任无关,采取何种交通方式,是否会发生交通事故,企业都不会干涉。由此可见,在乎员工安全不过是个噱头,规避企业责任才是真。
企业要减少因员工工伤带来的利益赔偿,这是很正常的心理。但为此发力,也要讲究法理和方法,把握好尺度,平衡好责任与义务。强行要求员工不能使用某种交通工具,就做得有些过头了,据此对员工进行惩罚,更是缺乏正当性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不择手段”的责任切割,也很容易伤及员工的心,由此可能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诚如有员工所言,“如果单纯是为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单位还不如多给职工讲一些安全出行普法课,这样还实在一些”。
即便是为了同一个目的,但以不同的手段来达成,却会给人完全不一样的观感。好的企业管理,就应该在员工权益与企业运营成本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只顾着算计企业的眼前利益,而忽视员工的权益保障,往往只能适得其反。这样的一刀切式粗暴“禁令”,理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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