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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试点“三项制度”地区将成立推进工作协调小组

四川法制报 2017-08-24 01: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兰楠)记者昨(23)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要求四川省各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法制、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部门参加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

根据通知,四川省泸州市成都市金牛区为“三项制度”国家级试点。成都、德阳、广元、眉山、宜宾、广安、达州等市,以及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等部门均有省级试点任务。

通知强调,四川省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推动全省行政执法办案、执法信息公示等平台的互联互通。

各试点单位要将推行“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统筹衔接,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有序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负责组织实施的地区和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组织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省法制办。

省法制办将会同省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研究总结、组织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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