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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拼团游不应“游”于法律之外

广元日报 2017-08-24 01:25 大字

一种通过微信、QQ群等社交网络参加的拼团游,成为时下一些爱旅游人群的新选择,不仅能根据自己心意玩,还能拿到超低折扣。

然而,拼团游火爆的同时,也伴随着法律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告诉记者,现在“拼团游”泛滥,诸多乱“拼”、乱“游”带来了行业乱象,组织者无资质,流程不规范,一旦发生事故,旅游者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急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拼团游存在乱象

刘文明,资深驴友。去年,他听朋友说,圈内开始流行拼团游,就在电脑上查阅了相关拼团游资料,发现在QQ和微信上都有拼团游的群,便立即加入了一个群。进群后,看到很多关于拼团游的信息,包括一些大家自发编制的拼团游规则,其中有些条款特别引起了他的关注:“全程费用采取AA制付款方式”“旅游途中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参加拼团游后第三天,在爬一座山的时候,山路崎岖,组织者自己也无力组织大家行进,团队开始出现负面情绪,很多人想放弃,但是组织者坚持让大家走完全程,最后大家到达集合地点,比原定时间推迟近6个小时。大家认为组织者安排线路有问题,要求其退掉部分未完成的行程费用,而组织者坚称按照群内的公告条款,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来满心欢喜,但是却在吵闹中结束,感觉这次出游体验不太好,组织者旅游经验不足。”刘文明说以后要慎重选择拼团游。

组织者缺乏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很早就开始关注拼团游的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洪直言,拼团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于乱“拼”、乱“游”带来的行业乱象,也应当加以重视。

张洪分析指出,从安全角度而言,这些拼团游的组织者没有相关的旅游资质,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和能力。

组织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团费用AA制,活动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担,本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意参加活动等同于默认以上条款。”这样的免责声明就像签订“生死状”,相信很多参加拼团游的旅游者都不陌生。

然而,旅游者默认了免责声明,一旦出现事故,活动组织者就真的可以免责吗?

对此,苏号朋认为,对于不具有营利性的AA制的拼团游行为,是属于个人意愿的带有娱乐性质的团体性民间活动,这类活动不属于旅游法规制的范围。“但是侵权责任法对此却有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旅游不涉及很多行政管制内容,与食品卫生许可不同,毕竟是吃到肚子里的东西是要有一定保障的。但旅游是一个娱乐项目,完全没有必要管得太死。将具有营利性质的拼团游纳入到旅行社以及旅游法的管理中来,对法律的适用会更加简单易执行,不仅降低执法难度节省司法资源,也大大降低了拼团游乱象的出现。”苏号朋认为,取消旅游行政许可制度,可以使带有经营性质的拼团游早日实现合法化。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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